济南市佛教协会组织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学习《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》及宗教政策法规
新修订《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。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《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》精神,增强法律意识,深入学习宗教政策法规,济南市佛教协会会于9月19日举行了开放场所主要负责人学习培训活动。
培训活动由弘庵会长主持,邀请了省民族宗教委政策法规处(监督检查处)徐中林处长为培训班授课。
市委统战部宗教处李霞副处长,市佛协主要负责人员,全市开放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员参加了培训活动。
新修订《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。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《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》精神,增强法律意识,深入学习宗教政策法规,济南市佛教协会会于9月19日举行了开放场所主要负责人学习培训活动。
培训活动由弘庵会长主持,邀请了省民族宗教委政策法规处(监督检查处)徐中林处长为培训班授课。
市委统战部宗教处李霞副处长,市佛协主要负责人员,全市开放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员参加了培训活动。